入職1年沒簽合同被辭,雙倍工資+賠償金!維權攻略看這里!
本期節目主講律師 姚嘉憶
(河南高尚律師事務所)
案例:小于入職某公司工作近一年,公司始終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后又以“工作表現不佳”為由,單方面口頭通知解除勞動關系,且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小于對此不服,提出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并支付賠償金。
一、小于主張的雙倍工資,可以得到支持嗎?
姚嘉憶律師: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小于入職公司近一年未簽勞動合同,公司需支付其入職第二個月起至離職時的二倍工資,二倍工資的最長支付期限為11個月。
二、公司以“工作表現不佳”為由解約,這個理由合法嗎?
姚嘉憶律師:這屬于違法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案例中,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小于“工作表現不佳”達到“不能勝任工作”的程度,也未履行培訓、調崗等法定程序,單方面解約構成違法解除。小于有權要求公司 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三、如果遇到這種糾紛,勞動者應該注意哪些方面?
姚嘉憶律師: 勞動者在類似糾紛中應注意:
1.留存證據:保留考勤記錄、工資流水、工作群聊等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對于未簽合同、解除通知等關鍵事實,盡量通過書面或可記錄的方式溝通。
2.時效意識: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切勿拖延。
3.主動維權:面對公司違法解約等不合理的行為,可先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必要時可咨詢律師,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姚嘉憶律師:研究生學歷,目前主要業務方向聚焦民商事訴訟與勞動爭議處理,擅長勞動仲裁、婚姻家庭、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等領域。執業以來,始終將當事人利益放在首位,耐心傾聽需求,用專業、負責的態度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電話:18836096163(微信同號)
責編:瘦馬 編審:王輝 終審:盧子璋